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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和淡蓝sE的内K,露出白皙的大腿和整齐的淡褐sEY毛,跨坐在我身上,用大小y和Y蒂来回摩擦着我的整根yjIng。
我虽然是正在享受着苏蓓君提供的意想不到的爽快,心中却忍不住想起了陈湘宜的Y部,她的下T是我看过最可Ai、最完美的。
我忍不住仰头看了一下我和苏蓓君Y部接触的地方,只见她的大y紧贴着我的yjIng来回摩擦,我的gUit0u则是好几次顶着她的Y蒂和小y的交接处,眼看着差点就要滑入她的yda0。
在她来回几次摩擦后,她的Y部起了神奇的变化,竟然颜sE愈来愈红润,脸上也出现红晕。
我依稀感觉到yjIng上有滑滑的黏Ye,Y毛上也沾染了不少yYe,反光起来像蜗牛爬过似的痕迹─g,一只恶心巴拉的褐毛蜗牛正在我yjIng上来回地爬。
不过其实这样感觉蛮爽的,一个平常也算很多人哈的nV生,现在正在跟我进行TYe分享的活动,一定有不少人羡慕我吧。
她拼命扭动着腰肢,她的PGU就像电动马达般不住地前后拼命扭动,虽然她没剥下上衣,但她的大x部前后狂野地晃动,和她因为身躯扭动而披散的长发,一幕幕都深刻映入眼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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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感官的刺激没几分钟,我忍不住咿咿呀呀哀叫了起来,我又SJiNg了。
我抬头一看,积蓄一整个礼拜份量的JiNgYe真是威力惊人。
一下下抖动着的yjIng正发出无法在今天献上童贞的怒吼,一道道黏稠的白虹正放肆地洒向这个貌似端庄,骨子里却Y1NgdAng不堪的荡妇身上。
有些JiNgYe喷到苏蓓君的上衣,有些还把她整齐的淡褐Y毛都沾染成一片白sE;Y部的正中间、水水nEnGnEnG的yda0襞周围,也隐约有白sEYeT,都分不出是她自己的ysHUi或是我腥臭的JiNgYe了。
我自己则深受SJiNg的后遗症所害,整个小腹都是自己黏稠的JiNgYe和苏蓓君的ysHUi,彷佛就像造物主顽皮地用模型胶水黏住两只互不属于对方的生物一般。
我羞愧地无法面对班上同学,竟然又是这样,连yda0都没进去就缴械投降,ga0cHa0后的难过b平常时羞愧的威力更强大,我闭上了眼睛懊悔,为什么我会那么早泄?
而苏蓓君则是彷佛在刚刚的过程中也获得了一定的快感,下半身犹自跨坐我身上,上半身则瘫在我x膛不住地喘着气。
大家不要忘记,刑法规定强制x1nGjia0ei的既遂判断不以SJiNg为必要;相对地,也不以一方SJiNg为犯罪行为终止。
现在小平虽然SJiNg了,他们仍然是x1nGjia0ei中的状态,因为生殖器还是接合的,大家觉得老师该不该救救小平,不要再让他惨遭蹂躏?
总算,看了五分钟的活春g0ng,陈湘宜开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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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我羞愧地都快哭了,同学们总算有点良心,这才点了点头说:老师,可以救他了。
好,蓓君和小平,穿好衣服回到座位。
陈湘宜下了指示。
我现在回想,我好像整学期没几分钟能安坐在座位上课。
刚刚,如果老师早一点出手,小平就不会被蓓君强制x1nGjia0ei,Ga0到整个Y毛和大腿都是JiNgYe和nVX的yYe,还被大家看到他早泄。
所以,以刑法的角度来看,老师不救他,跟蓓君j1Any1N他,是同等价值的。
如果蓓君不j1Any1N他,或老师早点救他,他就不会这样子羞耻。
所以大家要T会,不作为犯的概念是想象的,事实上老师并没有做任何j1Any1N小平的动作,但是老师的不作为、跟蓓君的j1Any1N他,却是在刑法上会获得相同评价的行为,老师刚刚有可能就是强J小平的不作为犯!
除了刚刚那事实上就在监督照顾教养的范围,还有依法令规定、契约应该救助,危险前行为─刚刚老师也有危险前行为的概念在;另外还有危险源监控义务─例如:如果蓓君是老师带来的,那老师就该监控这个对小平贞C造成危险的危险源;亲密共同T─例如:父母亲遭受危难应予以救助;危险共同T─例如:一同去登山发生山难,应该救助队友等等等。
也许有人觉得,这几堂课下来,老师已经触法;不过老师可以肯定告诉你们,虽然老师确实有使用强制手段,b迫蓓君和小平x1nGjia0ei的可能X,不过根据间接正犯理论,如果是老师使用强制手段,b迫蓓君和小平x1nGjia0ei,那蓓君就不是犯人,只是老师的工具,因为她已经没有自由意志,她无罪;但若老师虽然有强制行为,实际上蓓君本来就想强J小平,也压根儿没有因为老师的强制而在行为上有任何影响,那老师可能就无罪,有罪的是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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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再根据罪疑唯轻原则,实际上若不能肯定蓓君到底是不是本来就想上小平,那就可能蓓君是有罪的,也可能是老师才是有罪的;既然两人都可能有罪,柯南则说凶手只有一个,则在证据无法明确指向到底谁是凶手的情况下,两个都无罪,这样才落实了不随意恶化犯罪行为人法律地位的JiNg神。
除了这样,不要忘记老师是智商185的天才,所有你们觉得不合理的上课内容,老师都早就帮你们和我自己想好脱罪的计划,所以希望以后大家尽情享受学习刑法的快乐,不要有任何拘束。
接着继续讲行为理论。
最早呢,行为学说的主流是因果行为论─内容:一个行为必定是行为人为了实现内在犯意,由身T行动反映到外部,具有因果X,故叫做因果行为论。
不过因为它过分强调身T行动,无法包括刚刚老师这种不作为犯的情况,所以后来又产生目的行为论。
顾名思义,刑法上的行为应该要包括基于目的,产生意识支配下的举止活动;不过,过于强调目的,则忽略了过失犯的情况。
讲到过失,就不能不提刑法第12条规定─第一项: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第二项: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至于故意和过失的概念,下节课再说,谢谢大家的配合,现在下课。
上礼拜刑总上完课后,我的心情已经渐渐平复,不再因为连续两周都在班上同学面前表演早泄而感到羞辱,反正这就是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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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一番寒彻骨,焉得梅花扑鼻香;我想我的挫折容忍力已经有十足的进步,我的脸皮应该也已经厚到可以跟政治人物媲美了吧。
基于对陈湘宜这个变态老师的不满和一点期待,我决定学好刑法,以后在她乱扯的时候才能戳破她,于是我自己预习了故意和过失的概念,并打算在星期四下午她的刑法课辅时间向她请益一些学习上的问题。
如同刑法第12条揭示的,刑法只处罚故意或过失,而过失犯必须在刑法分则法条上有规定处罚过失犯的情形才成罪;可是我翻来翻去,整部刑法竟然都没处罚过失强制x1nGjia0ei!
于是我决定请教老师,为什么过失的强制x1nGjia0ei不处罚。
〈作者说:好啦,我承认这个问题很蠢,我只是单纯为了下面剧情发展才想到这个问题的。
〉原本以为这种美nV老师的课辅时间,会有一堆猪哥围着她问一些根本就不需要问,单纯只是为了假公济私、一亲芳泽的问题,结果出乎意料的,竟然是冷风飕飕,门可罗雀。
系办人员说老师研究室就在506,我到了506研究室门口,看到她站在一张小凳子上,正在修理她的门牌。
我嗫嚅着道:陈、陈老师好。
陈湘宜一脸惊讶貌转身:啊,小平是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