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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遣人去取!”
——少府掌冶署铁匠xx铸箭
;
举个例
。
在汉室,更多的情况是某个
件
现问题时,便会原路退回到该零
件的制作者手中,修理或重新制作,并记一个小
分,类似
批评之类。
照汉室目前所施行的
勒工名制度,普天之下,凡是官方制作生产的武
军械,其产品编号,都会被记录在册。
——制造箭
的工匠,会把名字刻在箭
与箭杆相连的位置;箭杆的制作者则刻在箭
;为箭
安
箭羽者,则刻在箭羽旁。
就见
城延稍一沉
,又纠结片刻,才略有些迟疑
:“陛下······”
简单来说,便是对于汉室而言,
勒工名制度中的零件制作者、军械监造者
分,尚还在其次;
当然,‘汉承秦制’的基础,是在秦法不近人情的司法
神上,开半步历史倒车。
如果刘盈有兴趣去找来一支汉室军队装备的箭失,就必然会在箭杆上,发现以下信息。
如:汉xx年xx月xxx号箭失,于xx年xx月xx日存
某
,又于xx年xx月xx日被某人调用,发
到xx军xx
xx司
,装备到军卒xx手中一;此次调用,由xx官员千石以上书面公文为桉底,又某某人作担保。
在一定年限之内,某个匠人制作的零
件从不
问题,这个匠人就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如赐劳、赐金,乃至于升官
职;
如:某年某月某日,该箭被装备者xx
,
中胡骑一人,胡骑遁走,箭失下落不明;
反过来,如果某人制作的东西老
问题,那也可能会被严厉批评,乃至于夺劳、罚金,甚至罢官免职。
所以借
勒工名,去问责某个零
件的制作者,只是秦时会发生的事。
大到重型武
床弩、大黄弩,小到一把剑、一杆矛,乃至于一支弓羽箭失,都会被明确的记录在册,并表明去向。
这样一来,当武
军械
现问题时,就可以直接追责到某个单一零
件的制作者。
再加上自秦时盛起,并在几乎完全继承秦制的汉室发扬光大的零
件独立生产、可拆卸替换的武
、农
制作方式,就更使得
勒工名制度的优越
,被发挥到了极致。
但事情到这里,也还没有结束。
除此之外,在这三个零件组装成一个完整的箭失之后,负责审查箭失质量的长吏,也同样需要在箭
刻上自己的姓名,以表示自己认可这支箭,是一支质量合格的成品。
箭
、箭杆、箭羽,以及审查质量者,这,便是四个人的名字、官职,刻在一杆箭失上了。
少府兵冶监令监制;
就拿此番,刘盈前来考察的主要目标,弓、弩箭羽来说,便普遍由箭镞箭
、箭杆、箭羽三
分组成。
而在秦‘
勒工名’制度中,最为汉室看重和着重采用的,便是刘盈方才问到的‘武
军械录名册’。
——有了那份
名册,刘盈就可以直白的看到:那些本该存放在少府的弓羽箭失,究竟都去了哪里。
又或者是:某年某月某日,该箭箭
、箭杆均被少府评定为受损严重,收回少府销毁。销毁命令下达者:少府令
城延/少府某监某某;销毁过程监督者:官员某某······
少府匠人xx制箭羽;
很显然,作为少府的掌舵人,刘盈只一语,
城延便已明白了刘盈的意图。
少府木匠xx制箭杆;
如箭
问题,就直接
照箭
上的署名,找到这个残次箭
的制作者,该问责问责,该罚款罚款。
而组成一支箭的这三
分,便会分别铭刻上工匠的命名。
“军械之册籍,皆存于少府作室······”
真正重要的,是每一件武
军械上独有的产品编号,以及由少府修路的‘产品编号
名册’。
这样一来,凭借一个
勒工名,以及这
为每一个武
都制作独立档桉的方式,汉室便可以保证每一个武
军械,都不会通过任何方式,
到任何不该
的地方。
不料
城延话音未落,刘
而这样一篇专属于某个武
军械的‘档桉’,直到其走到生命的尽
,才会画上句号,并封存至未央
内的石渠阁。
——在这支箭正式通过质量测试,正式成为军械储备时,这支箭,甚至能获得自己的产品编号!
汉xx年xx月,xxx号弓箭/弩失。
这也正是刘盈刚来,
都还没
,就伸手跟
城延要这份‘武
军械
名册’的原因。